小代書的成長日記 x 紅杉地政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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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 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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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案例解析

夫妻婚後財產不是共有!?夫妻財產制的迷思與真相

by SHU YU 6 1 月, 2024
written by SHU YU

夫妻買房時,除了要不要共同登記外,常常會也會有登記在誰名下的問題,而小代書曾經看過一個案例,就是房子婚後登記在太太名下,結果離婚後先生居然分配不到!不是很多人說婚後財產就是共有,離婚一人一半嗎,到底怎麼回事呢?

在解釋之前,先來了解我國的夫妻財產制吧!

我國民法將夫妻財產制種類區分成「約定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兩大類:

所謂的「約定財產制」就是不論婚前婚後,雙方可以約定填妥書面契約,向法院聲請並登記的財產制。而約定財產制又分為「分別財產制」與「共有財產制」,例如彼此財產差異巨大,為了避免金錢上的糾紛會選擇分別財產制;又或者彼此財產相當並且有共同目標,決定一起努力或一同創業互相扶持的夫妻。除了少數夫妻會選擇約定財產制外,一般若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財產制,就會直接以「法定財產制」作為夫妻財產制呦!所以目前來說一般家庭都是以法定財產制為主~

那到底什麼是「法定財產制」,字面上根本看不出來呀?

其實簡單來說,法定財產制下的夫妻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所謂「婚前財產」就是結婚前各自取得的部分;而「婚後財產」則是夫妻結婚後取得的財產。

那如果不能證明是婚前或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呢?那便會視為婚後財產啦!而這邊要注意的是,其實法定財產制在民法規定中,是「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的!

很多人會以為結婚後財產就是共有,甚至離婚就可以直接分一半,但其實這樣的觀念是錯誤的!因為實際上夫妻是「各自」對自身的財產「管理、負擔、使用、收益與處分」。只有不能證明是夫或妻所有的財產,才會視為夫妻共有財產,所以並不是所有財產都共有的呀~

不過與分別財產制不同的是,「法定財產制」在婚姻關係消滅時(例如離婚、配偶死亡),會有所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是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除了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外),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財產低的那方可以要求財產高的那方,就雙方之間財產的差額進行平均分配。

簡單來說,就是除了雙方當事人可以拿回屬於原本自己的財產外,財產低的那方,有權利分配到「雙方扣除這段婚姻中所負的債務之後,平均分配的財產差額」。

例如:丈夫婚後財產有 550 萬,婚後負債 50 萬;妻子只有 200萬元, 零負債。那分配剩餘財產時,丈夫財產要先扣除債務,也就是550 萬- 50 萬 =500 萬。 丈夫 500 萬扣除妻子 200 萬 =300 萬元,這300 萬元÷ 2 人 =150 萬,於是丈夫必須要給妻子 150 萬元。

所以並不是離婚後就可以直接分一半財產的!

那為何會有離婚後分配不到的問題呢?因為要注意的是:夫或妻個人收到的贈與物,有經過贈與人用書面聲明這個是專屬夫或妻的特有財產,或者「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這些財產即使在婚後取得還是不計入剩餘財產分配的!

而依據近來多數法院實務見解,所謂「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應包含夫或妻受妻或夫贈與之財產在內,所以實務上曾經有妻子主張房屋為丈夫贈與,而丈夫又提不出不是贈與的證據,導致離婚時房子不列入分配中,不過並不是所有法官看法都一樣,所以實際上還是要看情況做法律攻防,若有訴訟需求,建議還是詢問律師呦~

6 1 月, 2024 0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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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知識

什麼是代書?地政士又是什麼?

by SHU YU 6 9 月, 2023
written by SHU YU

什麼是代書?

不動產移轉是人生的大事,在執業的過程中不免接觸許多買賣雙方,因為對仲介不信任與對買賣流程不熟悉,導致無謂的對立;或者是為節省地政士的費用而自行辦理案件,卻忽略重要的細節,導致無法回復的損失。


隨著科技與時代的發展,資訊的流通更加透明與快速,然而地政士的工作內容依然神秘,行業斷層也非常大,年輕一輩的地政士除非為繼承家中事業,否則老一輩的代書不見得願意教導外人;而小代書有幸因家族中有經驗豐富的地政士家人(a.k.a大代書),在踏入行業時不至於瞎子摸象,反而能快速上手,並有感行業的不易與變遷,期許能為同樣年輕一輩的相關從業人員整合資源,相互交流學習與記錄成長,故創立「小代書的成長日記」,期盼有更多年輕的地政士與前輩們一同努力。


而每當在認識新朋友的時候,總會簡單的自我介紹與工作背景,還記得有次在某個場合提到自己的職業時,對方馬上說:「喔~我知道地政士就是代書啊,就是類似仲介寫寫字,賣房子的嘛。」當時小代書臉上的尷尬不言而喻,但因為僅是一面之緣,時間也倉促,就沒有多作解釋,畢竟人們在還沒買賣房子之前,很少會留意買賣不動產的交易過程,所以也不太會知道地政士是什麼。而稍微有買賣房子經驗的長輩,對於協助辦理房屋買賣過戶的人,仍習慣稱其為「代書」。因此小代書在跟新朋友介紹自己的工作時,新朋友總是似懂非懂地點頭,他們只知道路上常常會看到某某地政士(代書)事務所,看起來像是住家,但裡面總是空空的。這個令人感覺熟悉,卻又十分陌生的職業到底是什麼呢?


一般老一輩所稱的代書,其實就是地政士,兩者意思是一樣的。


1895年,日本於甲午戰爭取得勝利時,與清朝簽訂了馬關條約而取得臺灣,從此臺灣開始了由日本統治的時代,許多制度也被一起帶了過來,其中就包含了一系列的土地登記與土地測量制度,所以時至今日,我們的許多法規中還存在著日本用語。


由於當時民眾普遍不識字,文盲的比例偏高,能夠用毛筆寫字的人更是少之又少。而不動產的交易金額龐大,需要白紙黑字寫下契據來證明,所以當時日據時代的政府在經過一些簡單的測試之後,便授予一些能「代替別人寫字的人」擁有「代書人」資格。如此一來,當先民需要辦理土地登記的時候,就會由這些有「代書人」資格的人來代筆,這也是最早時期土地代書名稱的由來。


如今的台灣,代書是一種專門性的職業,為了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人民財產權益,建立地政士制度。在民國90年通過地政士法後,代書正式改稱為地政士。


  地政士法中其實就規定了地政士執行的業務內容:
  地政士法第 16 條
  地政士得執行下列業務:
  一、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
  二、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
  三、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事項。
  四、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認證事項。
  五、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
  六、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事項。
  七、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
  八、代理其他與地政業務有關事項。


地政士的主要工作,主要提供不動產交易的法律文件申請代辦等相關服務,包括代理申請土地登記、土地測量等。而頂尖的地政士熟悉與土地和房子有關的稅法,結合法規與實務,從不動產的登記、利用與開發、稅務規劃、遺產與繼承等,能夠給予客戶專業的 財產建議與節稅規劃,在房地產業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呦!


不過有前輩曾打趣說地政士是收費偏低的專業人士,民眾之所以喜歡找我們諮詢有關於房地產的疑難雜症,是因為通常諮詢是免費的(辛酸)。不過若涉及糾紛,建議還是找律師協助。雖然專門處理不動產糾紛的律師不多,因為台灣的不動產登記原因就超過 200種,若非是客群明確的律師,很少會另外鑽研土地法規(因為不在律師考試範圍,除非曾經修過相關學分)。實務上也有許多產權複雜、難以整合的物件;而地政士因為熟悉民法、土地法以及都市更新、危老重建等相關法規,所以在六都之中,有不少同業前輩已經配合政策,轉型介入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開發整合。


地政士是一種很特別的行業,以不動產買賣案件為例,地政士會同時代理買賣雙方進行過戶移轉流程,同時身兼買方與賣方的代理人,是民法規定禁止雙方代理的特別例外。所以在處理案件的時候必須中立,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否則客戶的權利會蒙受很大的損失。


可以將地政士想像為交易中公正的「守門人」:對於賣方來說,地政士是土地跟房子產權的守門人,在買方資金沒有全部到位前,不能任意放行辦理過戶;而對買方來說,地政士則是購屋資金守門人,要確保賣方產權乾淨,若遇到急著想拿到錢的賣方,要即時掌握情況確保產權乾淨,否則房地產一旦不能移轉,又讓賣方拿到錢跑了就完蛋了。


所以地政士永遠都處於案件的中心,除了完成移轉流程必要的手續外,買賣雙方在交易方面的相關重要訊息我們都必須知道,還要將資訊消化整理後向買賣雙方,甚至是向仲介業務員回報。並且為了讓案件順利進行,必要時更須解決問題,協調買賣雙方達成共識。


有趣的是,在我們工作中,同一個案件可能會有好幾個對話群組,因為其中可能有雙方仲介不想讓買賣雙方知道的事,而這些事就只有地政士會知道。所以在溝通的時候,說話的藝術也真的是非常重要,否則原本的小問題,可能會因為客戶情緒演變成難以收拾 的情況。


而小代書也常常被考生詢問說,做代書是不是真的常常會被告?其實老實說,還真的有許多同業有被告出庭的經驗,但多數通常是因為糾紛被牽扯進去。


要特別留意的是,一旦案件發生問題,只要我們謹守專業本分,一般來說若沒有亂來基本上都沒事,還是很安全的;但如果因為個人疏忽或是踏出職業道德的警戒線,甚至因為個人利益而投機觸法, 很可能就會像某些曾經輝煌的前輩,逐漸消聲匿跡。所以啊,在這個行業比起一次賺多,不如腳踏實地賺錢,才長久∼

6 9 月, 2023 0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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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知識

什麼是AB約?AB約有什麼風險?如何破解AB約話術?

by SHU YU 6 9 月, 2023
written by SHU YU

小代書有個朋友幾年前跟建商買了預售屋,在蓋好幾年後,趁房價高點時獲利賣出,然後委託我們報房地合一稅,因為時間有點久了加上朋友沒有好好保管當時的資料,幾乎全部都遺失,只有找到一本買進時的合約書。為了幫朋友省稅,於是小代書幫他跑了幾個機關調了遺失的資料,後來也順利申報繳納完成。

 

然而因買賣的房地合一稅是按當時取得的價格作為買入成本,國稅局會比對我們申報的資料是否屬實,如果發現有漏稅或是憑證不夠詳細也會補課或重新提出。而我們剛好就接到國稅局的電話詢問買賣契約書的問題,因為國稅覺得很奇怪為何客戶提供的契約書買入價格比較便宜,但國稅局調當時實價登錄的價格卻比合約高了很多。結果聯絡朋友一問之下才發現,他根本忘記自己當時預售屋簽的合約是AB約!建商跟建商代書做的實價登錄也是假的,但因為東西都遺失了,因此意外拿了真正的合約書給我們,而他剛好也接到國稅局的電話,所以非常緊張⋯⋯

 

什麼是AB約?

 

AB約是指房地產中的真假合約。在AB約買賣交易中,會有兩份不同的合約:一份是用來拉高房屋總價的假合約,並向銀行申請房貸與還有拉抬實價登錄的價格;另一份則是買方和建商簽訂的真實合約,包括真正的交易價格,並且通常會用折讓或是退款的形式,將不合理的高總價改為協議好的售價。 

 

以假合約A為例,總價為2000萬元,在買方申請房貸後,銀行會將資金撥款到建商的賬戶,而地政士或建商完成實價登記後,將按照真實合約B的協議繳納稅費,買方將獲得500萬元的退款。 所以可以推估,其實真正成交價格是1500萬元。

 

為什麼買方願意跟建商簽AB約呢?

 

1.超貸房貸:

銀行會參考合約中的成交價格來核定貸款。因為新成屋的屋齡較新,所以通常都有辦法貸到成交價格的八成;而很明顯的如果簽了高總價的假合約,申請房貸可以貸到更多資金,以上面的案例為例:假合約的八成可以貸到2000萬x0.8 =1600萬的資金,已經超過真實總價的1500萬,變相地不用花錢買房,甚至還多100萬的款項可以用來裝潢、理財等,但其實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向銀行詐貸。新聞上許多詐貸案通常都是以這個方式操作,而網路上許多教人0元購屋的廣告,實際上可能就是叫人簽假合約的違法行為。

 

2.拉抬行情:

對建商等而言,如果申報實價登錄的價格越高,代表該建案的行情越好,因為對於一般的買方來說,當下的實價登錄通常代表了大多數買方的參照標準,提高登錄價格可以讓建商將房子賣得更貴,而大部分會遇到AB約的買方,通常為建商的淺銷客戶居多,要留意所謂業務口中「更好的價格」是否違法。

 

3.逃漏稅:

屋主實價登錄因為假合約為2000萬,未來若轉手賣出1800萬元,新的買方還以為屋主200萬元賠售賺到,但實際上屋主因為檯面上虧損,除了免繳房地合一稅外,還倒賺300萬元價差,而且未來出售時還可以認列200萬的交易損失,再賺一筆。

 

由於AB合約有以上如此強烈的誘惑,所以有些人可能會冒險跟建商簽約,甚至會僥倖覺得,只要我不說,建商不說,不是就沒人會發現嗎?

 

然而實務上,客戶與建商因為利益衝突而反目成仇,或是作賊心虛的時候非常多,例如:建商在蓋好房子後,客戶驗屋發現房子有問題或是公設點交出狀況,但因為擔心簽AB約被曝光,加上害怕建商的法律顧問團隊,所以變得謹慎不敢跟建商談判或要求維護自己的權利;又或者是發生衝突後,為了同歸於盡而舉報彼此的假合約,例如:投資客團購建案然後集體簽AB約,因為利益的分配意見不合產生糾紛,最終互相舉報對方簽了 AB 約等等。

 

除此之外,這種行為還有很大的法律風險與責任,一旦被發現將會受到懲罰。除了違反 《平均地權條例》和《稅捐稽徵法》外,也違反了刑法中的以下幾項規定:

 

  1. 偽造私文書:

刑法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刑法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更嚴重的是,只要被銀行發現簽過AB約,不論有沒有取得非法資金,個人信用可能就會被註記詐貸,一但被註記後會大大影響信用,不僅是信貸、信用卡、開戶等等都容易被拒絕,更不用說辦房貸爭取額度、降低利率等等,甚至有的銀行會要求將貸款還清,或希望轉貸到其他銀行。

 

不過幸運的是,好在我們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是幫朋友用真實的合約價格申報取得成本,並且誠實納稅,加上朋友是以自己的資金買房,所以國稅局就不追究,否則除了被追稅外,也可能負上刑事責任並且影響信用!

 

而後來那位建商配合的代書,因為配合虛報實價登錄,聽說後來也被國稅局跟地政處找上門了。代書是專業人士,如果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是不可能免除責任的。曾聽過前輩分享許多原本很優秀的地政士後來誤入歧途而沒落的故事,直到自己與之擦身而過又更加印象深刻,房地產行業誘惑真的很多,唯有接該接的案子,不被利益薰心以身試法,不心存僥倖,謹慎守法完成每個案子,才不會一失足成千古恨,真的賺的多,不如賺的長久才是正道呀~

 

那如何如何避免AB約的陷阱?

 

知己知彼百戰百勝,先來了解建商如何誘導你同意AB約:

 

話術1:

銷售人員可能會在客戶殺價時抱怨出價太低,然後說出價太便宜會破壞當地社區行情,如果以後自己要換房也賣不到好價格,可以幫他一個忙,把房價做高一點又能申請較高的房貸,不用拿太多頭期款甚至0元買房,還有資金可以運用。

 

話術2:

有些建商會以送裝潢當藉口,把裝潢的價格包含在房價中拉高價格,等過戶後再以折讓或是其他的方式退還買方裝潢的價格。

 

話術3:

以省下房地合一稅的角度說服買家抬高房價,將來賣房子就算賺到錢也不用繳房地合一稅,透過許多誘因,說服民眾同意簽下AB約。

 

如果遇到以上狀況,記得善用修法後《平均地權條例》中的檢舉獎金制度。

 

民眾若遇到類似這種「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以向縣市政府檢舉、提出證據。若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30%金額,當作檢舉獎金,最高獎金高達1000萬元。

 

 

6 9 月, 2023 0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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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案例解析

幫小孩買房也要申報贈與稅嗎? 什麼是擬制贈與?擬制贈與的常見情形與舉例說明

by SHU YU 6 9 月, 2023
written by SHU YU

在現今房價高漲的時代,許多想買房的年輕人會向父母請求支援,而不少父母也願意用自身財力幫助子女買房置產等,減輕子女生活負擔,但要小心特定情形會被視為「擬制贈與」,可能會被國稅局追繳贈與稅。

 

什麼是擬制贈與?

 

所謂「擬制贈與」,白話解釋就是「視同贈與」的意思,也就是說表面上以別的名目例如:資助他人購買財產或幫忙負擔債務等,但實際上是將個人的財產移轉給他人。

 

遺贈稅法 第5條 

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一、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二、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四、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部分。

五、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常見的視同贈與有以下情形:

 

1.爸爸出錢幫兒子還房貸

 

在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還債的期限之內(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對方或替對方承擔債務,例如:王老先生的兒子買房,欠銀行房貸1,000萬元,結果隔年王老先生向銀行申請核准清償兒子1,000 萬元債務,國稅局將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2.父母借錢給孩子,孩子還了一些後來直接讓孩子不用還

 

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以贈與論。例如:王老先生借錢給兒子500萬元,兒子也約定按時還款了100萬,但後來還沒多久王老先生直接免除兒子剩下的的債務,國稅局會將400萬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3.父母以超低價格賣房給女子

 

例如:王老先生把一間房子已低於公告現值的價格作為買賣價格賣給兒子,若現值8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房屋現值),買賣價金才600 萬元,差額200 萬元就要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4.直接出錢幫子女置產時

 

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也算作贈與。例如:幫王老先生跟賣方簽約買房子,但後來房子卻登記子女的名字,就視同王老先生贈與房子給兒子,並且贈與額度若超過244萬,是以房子的公告土地現值加房屋現值課徵贈與稅。

 

不過要注意的是,如果簽約時的買受人是兒子與賣方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因為買賣契約的買方有支付價金的義務,所以當兒子是買賣契約的當事人,就有義務支付買房子的錢給賣方。但這案例卻是由王老先生直接付給出賣人,那便會認定為王老先生無償承擔兒子的現金債務,此時課稅標的就會變成買房的價金,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了。

 

5.出錢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不動產

 

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不動產的行為會被國稅局認定是父母的贈與行為,因為七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或未滿七歲的人一般來說不可能自行購買財產。但如果可以證明實際支付款項是屬於他們所有,例如檢附提供財力證明,則不會落入贈與範圍。

 

6.二親等之間的假買賣、真贈與

 

二等親之間(1、本人的父母親、祖父母;配偶的父母親、祖父母。2、本人的兒子、兒媳婦、女兒、女婿、孫子、孫媳婦、孫女、孫女婿;內外孫均屬二親等。3、本人的兄弟姊妹及其配偶。4、配偶的兄弟姊妹及其配偶。)買賣財產,如果沒有真正支付價金證明或是提供向銀行或第三人的借貸證明,國稅局也將列為「擬制贈與」計入贈與總額,若超出244萬元免稅門檻將適用贈與稅率10%~20%。

 

舉例來說,王老先生要以買賣移轉房地產給小孩,買賣價格是1000 萬元。王老先生主張小孩的1000萬元是從小歷年從阿公、阿嬤、外公、外婆贈與的自有資金,向其支付購買,結果被國稅局追查金流發現,1000萬除了是王老先生跟配偶分別贈與200 萬共400萬元外,其餘600 萬元來源都是其實都是王老先生提供給阿公、阿嬤、外公、外婆再匯款給孩子,所以600 萬元資金應併入王老先生的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

 

但如果是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依遺贈稅法第20條規定除了配偶過世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外,其餘贈與情況皆不用課徵贈與稅,關於夫妻如何規劃節稅會於介紹遺產繼承節稅時作說明。

 

擬制贈與行為一覽

項目

國稅局認定

常見案例

無償或不對等代價幫他人還債

贈與財產給他人

父母幫成年子女還房貸

或資助買房

無償或不對等代價幫他人購買財產

限制行為能力人、

無行為能力人購買財產

監護人、法定代理人贈與財產給無行為能力人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買房

二等親之間買賣財產

若沒有具體支付價款證明或第三人借貸證明,將視為二等親之間的贈與

父母以超低價格轉賣不動產給子女

 

 

6 9 月, 2023 0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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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案例解析

遺產怎麼規劃節稅? 為什麼有錢人常投資房地產?遺產稅計算方式,「財」留子孫

by SHU YU 6 9 月, 2023
written by SHU YU

為什麼有錢人常投資房地產?

 

身為台灣人肯定都聽過老一輩說「有土斯有財」,這樣根深蒂固的觀念一方面造成房價高漲,但一方面的確也讓許多富裕的家庭世代傳承財富。在了解遺產如何規劃前,先來聊聊為什麼有錢人喜歡購買房地產吧!

 

原因1. 房地產是不完全競爭市場:

 

想買房的人或許會很有感覺,即使有了實價登錄,房地產真實價格依然不透明。過去因為不動產價格的不透明,在最誇張的時候,曾有一日三市的奇景,所以從民國101年起政府開始推動實價登錄,最近一次修法於110年。前面在講實價登錄時,小代書有提過對實價登錄的看法,所以這裡就不再贅述。

 

房地產跟一般金融產品不一樣的是,一般有價證券不管是1股還是1000股來說,都是同一個標的;然而每個不動產都是不一樣的產品,即使是同一條街也可能因為有無裝潢、房屋現況而導致不同的銀行鑑價,也影響了最終成交價格的落差。但有趣的是,小代書也曾遇過沒裝潢,成交價格卻比附近其他房屋高的案件,由此可知,買賣最後能夠成交其實是雙方價值認定一致導致的結果。

 

原因2.台灣土地稅制有利於投機:

 

不同於其他各國,台灣不動產持有的成本十分的低。持有一間上千萬的房子,每年要繳的地價稅與房屋稅相較國外,可說是非常便宜,因為台灣不動產課稅是依據申報地價與房屋現值,而這些依據都是由政府組織評定出來,與市場價值相差甚遠,且稅率也非常低,在課稅基礎與稅率都偏低的情況下,要繳納的稅金也僅如此。諷刺的是,稅率較重的土地增值稅在短期買賣炒作反而課徵不太到,即使有房地合一稅來為短期內買賣課重稅,投資客只要有辦法拉高價格,讓實際獲利期望值夠高,負擔一樣是轉嫁到買方身上。

 

如同前面所述,台灣的稅制是有利於投機的,所以許多有錢人喜歡利用不動產來傳承財富。

 

舉例來說,3000萬同樣市值的有價證券與台灣不動產,有價證券在繼承時,假設不考慮其他國家的稅制與手續複雜度,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也就是以3000萬課稅;然而不動產則是以土地的公告土地現值,房屋的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加上採用繼承方式僅需課徵遺產稅,免課土增稅、契稅等。

 

遺產稅計算方式?

 

遺產稅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白話說明如下:


1.免稅額(遺贈稅法第18條):

1,200萬元。若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公殉職,加倍計算。

2.課稅級距金額(遺贈稅法第13條):
(1)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3.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遺贈稅法第16條):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72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40萬元以下部分。


4.扣除額(遺贈稅法第17條):
(1)配偶扣除額:400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4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00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500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4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00萬元。

 

以上規定的各項金額,會根據物價指數連動調整,比如113年的規定如下:

(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333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 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 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3. 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100萬元以下部分。
  2.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6萬元以下部分。

(四)扣除額:

  1. 配偶扣除額:553萬元。
  2.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6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3. 父母扣除額:每人138萬元。
  4.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93萬元。
  5.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6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6. 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

 

而因為通常公告現值都比市價低很多,所以同樣價值的財產換成不動產的話,將導致原本近百萬的遺產稅變成可能不用繳稅的差別,甚至符合條件的農地不論市價多少都免列入課稅。所以遺產的種類不一樣,課稅的計算價值就不同,更精確的來說,稅後所得的財富將大不相同。

 

實務上,父母若想傳承不動產給子女,買賣跟贈與皆要繳納契稅與土地增值稅,但如果以繼承遺產方式,因為免課土增稅、契稅,加上若有配偶子女平均分配後,遺產淨額於2000萬以下基本上繳不到稅,所以我們會建議客戶若不是因為遺產分配可能有糾紛需要於生前先移轉,還是百年後等待繼承移轉就好。

 

如果擁有龐大財產要怎麼規劃節稅呢?

 

舉例來說,50歲的王老先生平時勤儉,擁有龐大財產,包括土地6筆公告現值共計6,000萬元、房屋2棟現值合計為2,000萬元、某上市公司股票10萬股、銀行存款500萬元,夫妻感情融洽生有1男1女,並且都乖巧上進,某天(108年2月3日)享用晚餐後,王老先生看著太太及兒女覺得很滿足,只是不禁擔憂起若百年以後回到天國,怎麼讓他們保有如現在一般優渥的生活,又可少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呢?

 

首先,我們先來算算如果沒做任何規劃的話,要繳納的金額是多少。

 

假設王老先生111年2月4日突然意外死亡,留有如上述之遺產,當天該股票收盤價為50元,王老太太及子女皆繼承,則王老先生之遺產稅計算如下:


1.遺產總額:9000萬(6,000萬+2,000萬+10萬股×50元+存款500萬=9000萬元)
2.免稅額:1333萬元
3.扣除額:716萬元(包括:配偶扣除額:49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100萬元、喪葬費:123萬元)

4.遺產淨額:6961萬元(9000萬−1333萬元−716萬=6961萬元)
5.應納遺產稅額:794.15萬元(500萬+294.15萬元)

而經過代書的規劃後,若王老先生當天就想通了,先於隔天(108年2月4日)贈與王老太太土地2筆共計2000萬元、房屋2棟2000萬元、上市公司股票 10萬股(收盤價每股50元)、銀行存款500萬元,王老先生若於 112年2月4日過世時財產再沒有增加,除了贈與太太的財產外財產亦未減少,那王老先生的遺產剩下土地4筆計4,000萬元、房屋0棟、上市公司股票0萬股 、銀行存款0元,若王老太太及子女皆繼承,王老先生之贈與稅及遺產稅計算如下:

 

因配偶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所以50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的話應納的贈與稅額等於0元。

 

而在在婚姻關係消滅時(例如離婚、配偶死亡),會有所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且配偶贈與可以主張無償取得的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財產低的那方可以要求財產高的那方就雙方之間的差額進行平均分配。

 

所以在王老先生過世後,王老太太可以依民法之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其價值於核課被繼承人遺產稅時,可以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也就是說可以先將剩餘財產分配完後再開始繼承,並且配偶依然可以繼承財產喔!

 

所以如果王老太太除了王老先生贈與外沒有其他財產,那可分配到的剩餘財產就是4000萬元(4000萬+0+0+0=4000萬元)÷2=2000萬元。

 

如此一來,112年王老先生逝世,其繼承人需繳之遺產稅計算如下:
1.遺產總額:2000萬元(4000+0+0+0-2000=2000萬元)
2.免稅額:1333萬元

3.扣除額:716萬元
4.應納遺產稅額:0元 (2000萬-1333萬-716萬 < 0 )

 

是不是差很多!善用夫妻贈與節稅與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合法節省龐大的遺產稅(國稅局應該不希望太多人看到這篇)。不過要注意的是,如果王老太太本身身體就不好,有可能比王老先生早過世,那贈與給太太可能無法達成減稅之目的,反而增加太太的遺產稅,所以在規劃時需多方考量。

 

不過財產規劃建議在老當益壯時就執行,因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過世前2年內的贈與,還是要繳遺產稅的!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
(一) 被繼承人之配偶。
(二) 被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
(三) 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因此如果王老先生想以贈與太太財產之方式分散財產,需要及早規劃。若王老先生贈與王老太太的財產的時間點不幸在死亡日前2年內,那仍然需併入王老先生的遺產中課稅,就無法達成節省遺產稅之目的呦!

6 9 月, 2023 0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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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案例解析房地產知識

什麼是房地合一稅? 新舊制與例外情況有哪些?如何計算與規劃節房地合一稅?

by SHU YU 6 9 月, 2023
written by SHU YU

買賣不動產簽約時,代書會跟「特定的賣方」告知要記得要申報房地合一稅。常常有朋友問小代書房地合一稅是什麼?為什麼會有房地合一稅?沒賺錢也要申報嗎?新制舊制到底怎麼分?想必大家也有許多疑問,接下來小代書就為各位解析吧!

 

什麼是房地合一稅?

 

簡單來說房地合一稅就是:105年1月1日後,以出價取得的不動產(含預售屋),在出售時若有獲利,政府便會針對獲利部分課稅。我們常常聽到的新制與舊制,最簡單分辨的方法,就是以屋主取得該不動產的時間點做區分(謄本上登記完成的時間點),如果屋主在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前取得,就適用舊制申報,如果在民國105年1月1日後取得,則適用新制的房地合一稅。

 

新舊制與例外情況有哪些?

 

不過有下列幾種例外:

 

1.繼承:

如果不動産所有權人是民國105年1月1日後繼承取得並出售時,其新舊制適用必須回朔至被繼承人當初取得的時間點判斷為準。

 

舉例 : 如果被繼承人(過世的人)當初是在民國102年就取得不動產,那麼就算他在106過世後,才由繼承人繼承,那繼承人將來假設在109年出售時候可以選擇新制或舊制皆可,並且可以從過世的人取得的時間開始計算持有期間。所以以上述例子來說持有期間就是7年(109−102=7),更簡單來說,就是因為繼承取得的不動產持有期間可以從前一任取得時開始合併計算。

 

但如果過世的人在105年後才取得,那就母庸置疑是適用新制了。而為何會有人會選擇新制呢?其實是因為若符合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稅率的條件,有400萬的獲利是免稅的,所以比起適用舊制,新制也有機會可以不用繳到半毛錢,節稅的條件在後半節會說明。

 

那若真的只能適用新制也沒關係,有的人可能會擔心因為繼承取得成本認列很低,如果有房貸的話,那豈不是賣了房子之後,不僅需償還房貸又要繳納房地合一稅,根本就是倒賠嗎?

 

別擔心,若房屋有房貸,在出售時可以認列屬於繼承時取得不動產的額外負擔,在計算時可以從獲利中扣除,所以許多有錢人也會利用這點來節稅,實際如何操作會於第五章繼承篇做分享。

 

2.配偶贈與:

 

如果受贈人是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將來出售時需回朔到贈與人當初取得的時間點,以判斷適用新制、還是舊制。

舉例 : A男在民國103年以買賣取得房子,而在107年將房子贈與給配偶B,那將來配偶B出售時候就是適用舊制。因為配偶之間的關係有如左手換右手,所以若符合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規定的話,取得時間跟取得原因就會以配偶間第一次互相贈與前來認定(也就是A男103年取得的時候)。而即便配偶B在110年以贈與將房子還給A男後才出售,也是一樣的道理。相對的,若A男是在民國105年以後才取得房子,接著贈與配偶後再出售,就是以新制房地和合一稅計算啦。

 

那可能有人會好奇,我如果繼承取得後,再贈與配偶的話,這樣到底要怎麼計算?

 

舉例:王老先生在100年取得房子,而106年王老先生過世時由小王繼承,小王又於108年贈與給配偶,最後於111年出售。天啊是不是覺得好複雜?但遇到混和雙打的狀況也不用怕!因為前面有說,取得的原因是以第一次互相贈與時為準,所以因為配偶出售時雖然看起來是贈與取得,但因為是配偶贈與所以要回朔到106年小王的取得原因,那小王既然是繼承取得的話,一樣可以將過世的人取得的時間合併計算,也就是實際的持有期間若選擇新制房地合一稅申報的話,就是11年(111 – 100 = 11)。

 

3.遺贈取得:

跟配偶贈與相同,若受贈人是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將來出售時一樣回朔到贈與人當取得的時間點,以判斷適用新制還是舊制,並且一樣可以將前一任取得的時間合併計算。

 

那為什麼要叫房地「合一」稅呢?

 

其實是因爲過去舊制的土地跟建物是分開課稅的,在土地增值稅篇有提到,土地自然增值的部分應屬於公有,所以人們為享受土地增值的利益而出售土地時,需要課徵土地增值稅;若是因為出售房屋而獲利,便會按實價課徵所得稅,而過去因為實際換算下來的稅負擔很小,甚至很多投資客短期投機買賣,大賺一筆利潤,卻因為稅制的關係僅僅繳了不符合比例、非常非常少的稅。所以在105年開始,政府為了減少投資客與抑制短期炒作、實現租稅公平,設計與整合了土地的「土地增值稅」及房屋的「所得稅」,將獲利課稅的計算方式統一,並按持有的期間不同區分稅率,才有現在持有時間越短,課徵的稅率越高的房地合一稅。

 

簡單來說,105年1月1日之前取得的房地出售後的所得,屬於財產交易所得,以往不動産買賣如果契約書沒有特別分別註明房屋與土地房屋價格是多少的話,就必須代入公式計算房屋及土地的比例個別課稅,房屋的出售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於隔年申報,土地則課徵土地增值稅;而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包含預售屋換約轉售),交易時須按實際成交價格合併計算申報房地合一稅,並且從綜合所得稅中分離課稅,稅率則依持有的期間訂定。

 

那可能有人會問,那如果繳了房地合一稅的話,就不用繳土地增值稅嗎?

 

還是要的!在土地增值稅篇有提到,漲價總數額是土增稅的課稅基礎,並且需要繳還後才能移轉。但政府考量到土地的部分在賣出時,已經繳納土地增值稅,為了避免重複課稅,所以房地合一稅的可扣除成本會扣除漲價總數額。那有的人就會想,既然這樣的話,我高報移轉現值是不是賣掉後就可以少繳一點房地合一稅了?政府可不是吃素的~一旦有調整,國稅局在你申報時很快就會發現,然後就會打電話請你去喝咖啡,了解過去所有的金流等等,變得愈來愈複雜。所以很多人說國稅局是政府合法授權的土匪(不是我說的),如果其中找到漏稅的部分會連補帶罰,真的得不償失。

 

而房地合一稅在110年7月1日後又調整了:持有期間適用的稅率、將法人比照個人課稅、擴大房地合一的課稅範圍,除此之外,也防止利用土增稅與所得稅稅率差異來避稅,並且針對免稅額上限做調整。白話來說,就是課稅變得更重了!而目前一律都是適用2.0的規定(因為現在已經超過110年,未來要出售的話時間不可能倒流,一定會在110以後呀!),要特別注意的是,即使出售沒有獲利或就算是賠錢賣,還是必須申報房地合一稅!並且必須在過戶完成後隔天30日內申報,所以如果以為沒有獲利就不用申報,可是會被處3,000 元以上到3 萬元以下罰鍰的!除此之外,若被發現還有需要補稅的部分,還會就漏掉的部分處 3 倍以下的罰鍰,所以務必準時申報!

 

那可能有人會問,如果是買預售屋,出售的話也要申報嗎?

 

答案是要的!不只是成屋,只要是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房屋,不論是預售屋、地上權住宅等,除了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外,都是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範圍。不過因爲政府目前已經修法禁止預售屋的換約轉售,所以基本上除非是修法之前就買,但還未蓋好的預售屋,否則未來不太會有這樣的案件。

 

房地合一稅的稅率是什麼?

 

房地合一稅按持有期間課徵不同的稅率,所謂的持有期間,是以買入並登記完成,到賣出過戶完畢後的時間計算,個人持有期間長短會導致課徵的稅率不同,如下表所示:

持有時間長度VS稅率

身分

持有時間

稅率

境內居住個人

2年以下

45%

2~5年

35%

5~10年

20%

10年以上

15%

非境內居住個人

2年以下

45%

超過2年

35%

※若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或與營利事業合建於2年內出售20%。

※如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可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以2年的分水嶺為例,實務上,曾經有代書疏忽了登記時間,明明客戶差一兩天,持有時間就超過2年,只要晚點過戶登記,便能適用35%的稅率;然而因爲沒有留意到,導致客戶要多繳足足10%的稅,可想而知後來造成不小的糾紛。魔鬼總是藏在細節裡,節稅的機會就這樣溜走了~

 

另外其實每到交屋的時候,我們總會提醒買方資料要收好。這些資料都是非常重要的憑證,未來出售時才有辦法佐證真的有花這些錢,作為取得成本降低課稅金額千萬要收好;還有如果賣方需要報房地合一稅,要記得要去申報。有些客戶避免麻煩,就會順便委託我們申報;當我們請賣方提供買房登記取得的資料時,常常得到的回答是:「我要找找耶,好像沒有收好,啊如果找不到的話會怎麼樣嗎?」或者是仲介詢問客戶賣房子要繳多少房地合一稅?這時候我的內心總會想著:「難道我看起來會通靈嗎?」每當想開口說出來時,話又吞了回去⋯⋯

 

房地合一稅的計算方式?

 

房地合一稅的計算方式為:課稅所得 × 房地合一稅率

1.課稅所得=成交價-買賣原始取得成本-取得、改良、移轉之相關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

2.應納稅額=課稅所得×房地合一稅率

所以持有期間短→稅率高,獲利高→稅額高

而計算交易所得時,個人出售房屋時的成本跟可減除的必要費用有那些呢?

可以從房地合一稅稅基中扣減的項目包含買賣原始取得成本、交易日前 3 年內交易損失金額以及土地漲價總數額三類,以下分別介紹:

 

一、原始取得成本

 

買賣原始取得成本即為買入時的成交價格,而繼承或贈與的話就是以取得當時的房屋現值與公告土地現值並經物價指數調整後的總額。

 

房地合一稅成本認定

取得方法

認定金額

買賣取得

買入價格

繼承或贈與取得

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金額

除了原先取得房地成本可扣除以外,以下支出只要可以提出舉證文件,也都可以列為成本被扣除:

 

1.購入房屋達到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的必要費用(例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所以單據通通要收好阿~)

 

2.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前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

 

3.取得房屋所有權後,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符合「非兩年內損耗,附著房屋的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例如:地板拋光、室內油漆粉刷、浴廁翻新、屋頂防水、泥作、水電管路等不可拆卸的項目)

 

4.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 51 條規定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減除之改良土地已支付之下列費用:

(1)改良土地費用

(2) 工程受益費

(3)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

(4)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其捐贈土地之公告現值總額

 

二、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

 


1. 交易時房屋支付的必要費用,例如:仲介費、搬運費、清潔費、代書費等

2.當次交易未自該房地交易所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部分

簡單來說,就是土地增值稅單上面有一個「土地漲價總數額」,把那串數字填下去就對了!

3.交易日前 3 年內交易的損失金額

 

不過要注意的是,有些東西不得列為成本或費用,像是:取得房屋所有權後,使用期間所繳納的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及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

 

要特別注意裝潢費的部分,很多人會誤以為只要是有關房屋修繕裝潢的費用都可以扣除,其實是錯的,這部分必須要是將來賣屋時帶不走的才可以列入,如果是系統櫃、傢具、家電等就沒辦法認列。

 

而憑證的部分也不要以為只用估價單就可以,因為國稅局除了只認發票外,並且開立發票的公司營業項目以及內容也必須跟你申報的裝修項目吻合才行。另外如果金額過高,國稅局也會要求提供裝修契約書及付款金流證明,在申報時要特別注意。

 

那如果取得成本通通都丟掉了怎麼辦?

 

也不用太擔心,政府還是有點良心的,如果提供不了成本的憑證,可以依下列方式做成本:

 

一、買賣原始取得成本

如果沒有提供證明文件證明原始取得的成本,稽徵機關可以按照查到的資料來核定,通常會依地政機關留存的實價登錄為準。但如果查不到資料,可依照原始取得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核定。

因此我們也一再的提醒客戶無論房子要持有多久,其實都有可能會出售,所以購屋時的合約書務必收好!不然真的查不到資料的話,可是會依跟市價落差很大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來認定呀~

 

二、取得、改良、移轉之相關費用:

除了合約外,費用發票、收據等都務必要好好保存。尤其是仲介費金額真的不小,若意外不見的話,記得趕快去找仲介要影本,以免未來出售時舉證困難,因為很多業者在一定期間後會銷毀當初的收據。要知道這麼做之後,省下來的可都是白花花的銀子啊!

 

而若申報時未提供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的話,稽徵機關可以按成交價額3%計算,並最高以30萬元為限。簡單來說,如果成交總價的3%大於30萬,那未提供證明的話最高就是扣30萬;但如果總價3%低於30萬,那就是按成交價額的3%扣除。所以這邊也有個小技巧,就是看提示的費用跟未提示的3%(最高三十萬)哪個金額比較高,就用哪個認列作為相關費用扣除比較划算囉!

 

如果因為特殊狀況而被迫短期內賣出怎麼辦?

 

別擔心,政府沒有那麼殘忍(?)只要個人及營利事業是因為下列幾種情況交易,就可以以稅率20%計算就好:

1.因為財政部公告的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導致交易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之房屋、土地。

例如 : 因為被調職、被強制執行、或是因為重大疾病跟意外而必須賣房子支付醫藥費。又或是因為共有房地雖然自己反對出售,但還是被他共有人以多數決出售、或是被繼承人因無力償還房貸等等都算。

 

2.地主以自己的土地跟建商合作興建,建完後分回的房地,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五年內完成銷售。

 

3.個人提供土地、合法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且其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

 

4.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

 

其實房地合一稅說穿了就是為了打擊投資客短期炒房的行為而制定的,所以短期內移轉獲利課徵的稅率就會非常的高。針對有不得已的正當理由在短期內移的人,國稅局還是有點良心的。

 

房地合一稅如何節稅?

 

在介紹了怎麼計算房地合一稅後,是不是覺得在105年才後買房子覺得有點衰,只要未來出售有獲利就要繳比舊制多的稅呢?但如果你不是投資客,只是為了自住或是讓家人住的更好才想換屋的話,那大可以放心。因為我們的政府還是鼓勵自住使用的非炒房行為。雖然條件有點嚴格,但有辦法讓你賣出後獲利400萬以內是不需要繳稅,而且超過400萬元的部分,也只要按最低稅率10%繳稅!

 

只要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地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2.交易的前6年內,沒有提供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個人事務所也不行)

 

3.本人與配偶還有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過自住房地租稅優惠(也就是說每六年同時只能使用一次不能分開申請)

 

也就是說符合上述所有條件,假設賣出自用住宅賺了450萬,只需要繳5萬塊的稅!這也就是為什麼有些繼承取得而出售的房子會願意選擇新制房地合一稅申報啦~

 

另外,小代書曾經被問過,如果子女設籍時還未成年,但六年後出售時已年滿 18 歲,那還可以適用嗎?

很可惜,這樣就不符合房地合一稅的自住條件了,所以建議先將配偶或其他年紀較小的子女遷入,以免最後無法申請優惠稅率,功虧一簣啊!

6 9 月, 2023 0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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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資源

不動產經紀人上榜配分策略與讀書技巧

by SHU YU 6 9 月, 2023
written by SHU YU

不動產經紀人高中學歷即可報名,考試採及格者非排名制,換句話說總成績滿60分便考試及格,沒有名額限制,所以最大的敵人就是自己。

 

不動產經紀人考科分析:

 

國文:


國文是多元形式作文,並且會有兩篇,通常一篇會有古文做導讀,另一篇則可能有現代案例為導讀,小代書當年是完全沒準備直接上場,但其實只要把握住「啟、承、轉、和」,開頭的時候建議先破題,並多運用成語與名言佳句,並且字數寫好滿8頁,就能拿到基本的分數。

 

民法:


民法的條文內容非常的多,是許多考生的認為的惡夢,加上覺得看起來文謅謅的光看就很想放棄,雖然法條很多,不過要記得我們考的是民法「概要」,所以考題並不會太刁鑽,建議如果是0法律基礎要選擇教科書時,建議選擇白話且有案例輔助說明的參考書,先看懂法條內容與瞭解原委後會比較好記憶跟應用。

 

而繼承編及親屬編條文數量相對較少,考點也明確,加上法規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可以透過故事的方式連結記憶,準備起來會相對容易一些。

 

有許多考生被民法的法條數量嚇到而放棄,但考試後往往因為民法的分數落差太大而造成平均分數與上榜失之交臂,其實這顆只要肯花功夫,報酬率也相當的高,且換個角度想,只要這顆有顧到基本分數,並把握其他科目選擇題不失分上榜的機率就大大增加。


不動產估價概要:


不動產估價概要,是所有科目中CP值最高的,因為短短不到150條卻是拉抬整體分數的最佳利器,許多人一開始會因為法規名稱而卻步,害怕沒有實務經驗而抗拒,但其實這科是所有考科最容易準備的科目,基本上申論題都是從題庫出的所以經常重複出現,熟悉考古題就可以把握申論題的分數。加上因為考的是概要,所以即使出計算並不複雜,只要選擇邏輯清晰並白話解釋的教科書,有了基本觀念後,就算是計算題也輕而易舉。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土地法相關法規內容非常龐雜,整體準備起來相對費時,但其實因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並且考的也是概要,有些條文基本上是重複的也並不會考太深,準備的要點一樣是先讀懂每條法規的意思,並搭配選擇題題目練習,最後在將相關法規整理成表格,在考試前複習按照不同主題快速背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不動產經紀人相關法規主要條目有四個法規,分別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除了公平交易法外,生活中時常會接觸到這些法規,因爲生活化所以學習起來容易理解與吸收,是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的四大科目中最容易得分的考科,並且在生活上也非常實用。

 

接下來就來跟大家分享小代書當時準備考試時的策略與讀書方法,還有了解哪些必拿的基本分數吧!

 

「沒有策略,執行是漫無目地的;沒有執行,策略的無用的。」

 

許多人在準備考試的時候,常常是漫無目地沒有方向,以致於前期花了很多時間在摸索與習慣唸書方式,在最後正上手的時候卻已經要考試了,恨不得再多點時間準備,非常可惜。

 

以下內容為小代書實際整理許多考試心得、書籍閱讀心得與自己的上榜經驗,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並節省自行摸索的時間。

 

配分策略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為及格制,平均總分60分便及格,但要留意的是,因為國文的成績是站總分的10%單獨計算,其餘四科專業站總分的90%,也就是說四科專業科目總分平均後乘上0.9加上國文成績乘上0.1才是我們最後的總分。

 

所以以一般考生國文的平均成績在在40-50分左右,以國文最差拿到40分的情況下,其餘科目平均分數加權後至少需要56分才能上榜。又56分為百分之90的加權後的成績,所以反推回去實際上在其他四顆的平均分數需要達到62.2分,也就是在國文較差的情況下,其他科目「總分至少需要約249分」才會及格。

 

而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題目選擇題25題佔50分,申論題共兩題佔50分,顯而易見的若把握有正確答案的選擇題,可以為申論題的不足預留更多的空間,舉極端例子來說若選擇題全對,申論題就算一題真的完全不會寫只要拿到10分以上也能及格,何況就算真的遇到不會寫的題目不要空白儘量寫也會有筆墨分數5-10分。

 

配分目標

 

而因為民法對許多考生較難,所以配分建議至少以以下目標為基本:

 

民法:50 (選擇36+申論14)

 

不動產估價概要:70 (選擇40+申論30)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60 (選擇40+申論20)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70 (選擇40+申論30)

 

雖然民法是對許多人來說最難的一顆,但在其他科目衝刺下,若民法有基本的成績便能過關,這也是為何小代書說不能放棄民法的原因,因為一旦放棄民法其他成三科的壓力就會非常的大,而不動產經紀人的上榜關鍵在於「選擇題」,所以會建議選擇題目標設定最多只能錯五題,把握至少40分的成績,其餘申論題至少把握兩題拿下25分的成績。

 

讀書計畫

 

不動產經紀人報名時間為每年8月初報名、11月中考試,小代書在邊工作邊準備考試的狀況下,整體準備時間大約是4個月左右,如果是要照顧小孩的小鋼筆們建議時間拉長到半年。 有小鋼筆曾詢問小代書是否建議補習?

 

但老實說沒辦法給確定的答案因為當時本身工作已經很忙下班也要準備研究所的資料所以純粹自學也沒補習,並且也要視個人自制力與經濟基礎去決定,未來會整理各家補習班的資訊與分析在群裡給大家做參考。

 

但即使沒補習也沒關係,盡力把握3330計畫:

 

「設定目標每天唸3小時,參考書地毯式複習3遍,每科刷歷屆選擇題至少30回。」

 

第一遍:

 

按教科書內容從頭到尾把法條唸一次,並按著教科書給的題目做一次,在唸的時候除了參考書的關鍵字,也自己試著圈出法條關鍵字,先理解是什麼意思,再搭配題目熟悉考題會怎麼出。

 

為何要再唸完後緊接著練習相關題目呢?

 

因為人的記憶力有所謂的「遺忘曲線」,簡單來說就是人們在短的時間內失去大約70%聽到或讀到的東西,在那之後,遺忘開始減緩,最後大約30%則以比較慢的速度流逝。

 

而亞里斯多德論記憶中寫道:「重複回想事情的練習會強化記憶。」研究證明,比起重複學習所學內容,練習提取記憶(retrieval practice)可以讓學習效果更牢固。

 

「而練習題目便是一種提取記憶,練習能夠強化記憶並防止遺忘,並且學習和記憶效果勝過重複閱讀。」

 

而通常第一遍花的時間會比較久是正常的,建議一天至少大概讀20-30頁,不要害怕讀不完,因為一本書扣除目錄與題目頂多300頁,積少成多大約十幾天就能看完一科。

 

第二遍:

 

在第一次地毯式學習還有練習題目後,對於考試的難度還有考試內容會有更完整的概念與初步的記憶,而科學證實,有規律地複習,能夠幫助形成長期記憶。

 

第二遍的複習注重在: 「思考並運用向自己提問的反思練習,再用自己的話語解釋。」

 

舉例來說,再複習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有關罰則的時候,心裡先思考罰則印象中是罰多少?什麼原因會被罰?並且用簡單幾個字用自己的話濃縮並註解在法條上,目的在於未來看到申論題時,寫下自己的註解,便能更容易的提取記憶延伸法條,達到記憶效果。

 

在這個階段複習會比第一遍快速,也能開始嘗試自己寫完整的歷屆試題,這時候錯很多是正常的,這時練習的主要目的在於了解考試會怎麼考,並且能在過程中漸漸找到考點,會發現有特定的題目會重複出現。 透過練習強化大腦學習系統的神經路徑,定期練習會遏阻遺忘,並可牢記想記憶的知識。

 

若遇到錯誤還有特別不熟悉的地方,務必找出詳解,並且在參考書翻出相應的法條整理成自己的記憶方式。

 

第三遍:

 

大概幾天就能唸完一遍,並搭配申論考古題,與瘋狂刷考古題,讀到看到題目大概知道是哪一頁就代表很熟悉了。

 

基本上如果熟悉考古題會發現,蠻多題目考法都是重複的,除了買紙本的考古題外,推薦使用「阿摩」網站做考古題,好處在於可以有許多種模式可以選擇,可以重複測驗不熟、或是不同難度的題目,並且每天登入就可以有免費的測驗次數,真的錯誤的題目也有有熱血的網友解答,或是可以購買詳解卡看看高手是怎麼解說,具體使用方式會另外為大家詳細整理。 

 

準備順序

 

另外在準備好參考書後,建議小鋼筆在第一輪先唸「不動產估價概要」,因為這科的內容法條最少,若搭配好的參考書能夠很快進入狀況,許多上榜生在這科通常會得到較高的分數以彌補「民法」與「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的失誤。 而在一開始時間較充裕的狀況下,接續唸民法與土地相關法規,最後才是最好理解但較需要背誦的「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讀起來因為與生活相關所以相對好懂會更有成就感。

6 9 月, 2023 0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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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資源

地政士三個月上榜自修書單推薦與使用方法

by SHU YU 6 9 月, 2023
written by SHU YU

經過不動產經紀人的考試後,相信許多人會接著挑戰地政士考試,但地政士的考試難度更高,範圍又更廣更深,所以其實小代書當時是先考經紀人後,有一定基礎再考地政士。

 

在開始分享前大概先簡單說明一下小代書當時的考試經歷。

 

小代書在考地政士前是先考經紀人,經過4個月的自修經紀人後(詳見不動產經紀人上榜配分策略與讀書技巧),對完答案蠻有把握上榜(選擇分數190分),所以就開始不認真唸書幾乎是一路玩到放榜(錯誤示範)。

 

雖然經紀人如願高分上榜(名次榜單前50名),但變成地政士考試的時間壓縮到只剩下三個多月,並且除了經紀人考試內容外其他差異科目都是0基礎的狀態,當時加上全職工作跟研究所課業蠟燭兩頭燒評估沒時間補習後便決定自修念書,並且在考前買了高點的考衝。

 

雖然準備過程非常的焦慮,但感謝當時的自己不手軟的買各種參考書,只為了找出有效率的準備方式,最後在沒補習又全職工作自修唸書的狀態下上榜地政士(榜單前100名的名次上榜),以下整理當時篩選後留下的書單與使用方式。

 

地政士民法推薦書籍與使用建議:

 
1.陳聰富的民法概要

不論是考經紀人或地政士,或是是否是民法小白苦手,小代書都多次推薦這本書,陳聰富老師是台大的教授,這本書用非常多的案例來說明法條,並且用很白話的方式說明觀念,包含最令人頭痛的債篇也用心智圖分類的方式清楚的整理,加上白話的案例敘述像看故事一樣好理解。

 

而小代書當時準備經紀人跟地政士都是用同一本書,並且在債篇也透過自行推導,熟讀之後民法就像是公式一樣,看到類似的題目直接套用,附上蝦皮圖片連結,內容可以去書局翻翻。

 
2.強登地政士民法(只看信託法的部分)

因為陳聰富老師的書只有民法的部分,但地政士考試多了信託法,所以當時也買了其他的信託法的書,但不是寫的太深就是不夠白話很難吸收,後來去書局翻了強登的書,發現其實信託法的內容不多,便以準備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的方式準備(抓關鍵字跟整理各節重點)。

 

而強登的書閱讀起來舒服,並且會將法條申論化還有關鍵字重點雙色編排,雖然民法的部分內容太簡單對於地政十沒有太大的參考價值,但在信託法的部分的確寫得不錯,內容可以去書局翻翻,並且看看自己是否能接受只看信託法的CP值。

 

另外基本上小代書除了民法外其他的科目都有選用高點的書,其實之前看一些前輩的分享,蠻多人都是靠這套書上榜,雖然排版是直式的又非常厚,所以一度很不想翻閱(這也是為什麼考前三個多月才面對的原因之一),但後來實際使用覺得很有效率的原因如下:

1.立法目的與名詞定義解釋都有收錄,不用擔心只是死背法規考試考定義就不會寫。

 

2.幾乎都是最精簡的考試重點,並將相關法規整合在每個章節中,不用自己跳來跳去整理。

 

3.每章節篇幅沒有想像中的多,主要都是每章節後面有許多相關題目,建議後面的題目都要做因為基本上都是該章節考點的變化題,如果做熟基本上面對類似的題目都可以應付,可以很快反應知道題目在考哪些考點。

 

4.對於釋字與法規內涵也有許多補充,不用太擔心考試沒念到被突襲,現在的考試越來越活,深度也有愈來愈深的趨勢,雖然之前有買陳立夫老師的土地法規,但因為時間有限根本看不完,短期上榜能夠把重點唸完已是萬幸。 另外會搭配其他書的原因是因為個人的準備方式是注重理解,所以剛開始準備時用其他書籍奠定基礎,最後考前再瘋狂重複刷高點套書的題目與重點。

 

地政士土地稅法推薦書籍與使用建議:

 

1.元照許文昌土地稅體系

因為之前考過經紀人,所以土地稅法有一定的基礎,但因為地政士考試多了遺產及贈與稅法、稅捐稽徵法還有工程受益費,加上申論題可能會有計算題,所以在打基礎的時候主要是用許文昌在元照出版的土地稅體系,很喜歡這本書的原因是編寫很有邏輯,幾乎每個稅法都是從意義、性質、功能、課徵對象、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結構、優惠、減免、程序、罰則這樣的格式去編寫,並且計算題基本上是手把手按步驟教學。附上蝦皮圖片連結,內容可以去書局翻翻。 其實考試時複習每個稅法若能夠按這個架構寫得出來基本上就代表非常熟悉,有趣的是小代書當時的考土地稅法整整漏看半題題目,整整少了12分很心痛,但因為很熟悉架構所以成績還有70幾分。

 

2.高點許文昌綠色書皮土地稅法

同高點四點推薦原因。這本當時主要用來刷題目練習,附上蝦皮圖片連結,內容可以去書局翻翻。

 

地政士土地登記實務推薦書籍與使用建議:

 
1.高點許文昌綠色書皮土地登記實務

同四點原因推薦。這本書是按登記方式編排,所以每章節就是一個登記方式,比起直接念逐條的法條更加容易明白各種登記的規定與應備文件。附上蝦皮圖片連結,內容可以去書局翻翻。

 

特別要說的是,土登雖然是許多前輩說的拉分科目,但對於第一次接觸的新手來說會有點頭痛,尤其是沒有接觸過實務的人。

 

小代書當時稍微幸運的是當時的正職工作就是代書助理,所以碰過許多案件對於登記的文件也比較熟悉,但除此之外跟其他小白一樣,剛開始準備土登時根本就是有字天書,還好搭配J&S老師Youtube頻道白話的教學,變得很淺顯易懂。

 

真的大力推薦沒有預算或是真的沒時間補習的人大力推薦J&S老師的YouTube,小代書當時因為還要全職工作,能唸書時間非常有限,所以是買高點、元照、還有強登的書自修,搭配J&S老師的影片學習,每月$45塊~$150看到飽真的很佛心,尤其是土登J&S老師很用心的做成圖片範例讓小白也聽得懂,也激勵小代書努力成為跟老師一樣專業又溫暖的人。

 
 
2.強登地政士土地登記實務(背法條關鍵字)

主要用於抓法條關鍵字跟將法條申論化,土登是小代書唯一一顆有動筆寫字的科目,當時是將強登整理好的法條內容抄到高點的各章節中,強登這本編寫很好的原因是可以將又臭又長的法條簡化成重點內容,在背誦上就會比較輕鬆,會抄上去的原因也是因為一本書原則,所以後來整理好後主要都是看高點的書。附上蝦皮圖片連結,內容可以去書局翻翻。

 

3.元照許文昌土地登記體系 (只看附錄的條文釋義)

這本書因為是體系所以包含了許多土地法的內容,小代書自己覺得基本上已經是高考等級的書,所以一開始看不太下去,但後來發現附錄有土地登記規則每條條文釋義,因為土登實際上牽涉到許多土地法與民法的內容,條文釋義很用心的整理土地登記規則為什麼會這樣規定的原因,有助於串聯土地法與民法的法條融會貫通。附上蝦皮圖片連結,內容可以去書局翻翻。

 

地政士土地法推薦書籍與使用建議:

 

1.強登地政士土地法或強登經紀人土地法規概要

因為之前考過經紀人,所以土地法有一定的基礎,所以一開始算是預習強登內的關鍵字與重點法條,我自己是把強登的書當成法條本在使用,直接拆書把每個大章節變成一小本,方便複習該章節時好翻閱。附上蝦皮圖片連結,內容可以去書局翻翻。

 

2.高點許文昌綠色書皮土地法規

同高點四點推薦原因。附上蝦皮圖片連結,內容可以去書局翻翻。

 

地政士歷屆試題推薦:

 

1.高點綠色書皮歷屆試題

這本書主要是由許文昌老師跟曾文田老師撰寫,基本上屬於考試寫出來的標準答案,答題篇幅較短考試時有機會寫完,特別推薦民法曾文田老師的解題方式,基本上遇到類似的題目可以當成答題模板使用。附上蝦皮圖片連結,內容可以去書局翻翻。

 

2.高點藍色書皮歷屆試題

這本書跟綠色的差別主要是多了許多論述,遇到較活的題目可以參考曾榮耀老師的解答方式。附上蝦皮圖片連結,內容可以去書局翻翻。

 

3.強登地政士歷屆試題 強登的歷屆試題

這本可以拿來做答題的引言,因為在地政士的考試中教授會希望考生是融會貫通,所以熟悉相關立法目的作為引言對於申論的分數是有加分的,而信託法的答題方式小代書也蠻喜歡強登的答題方式,基本上也能當作答題模板使用。

 

另外在準備地政士的時候,因為範圍很廣內容很多,會建議一開始準備的時候不要用抄的,因為效率相對用看的低很多,比起抄完就忘記或許可以嘗試先理解並且多次複習,會比從頭到尾抄完的印象更加深刻。

 

加上現在的考試題目越來越活,不像以前靠死背就能應付。若時間充裕的話在考試前的模擬題目的時候可以嘗試擬答寫出架構,並且從歷屆試題整理自己的答題模板,因篇幅有限小代書未來有機會跟大家分享。

 
小代書的第一本書《小代書的不動產日記:買賣、繼承、贈與一次搞定》正式上市!滿滿不動產交易實務細節與考試技巧火熱暢銷中
 
 
6 9 月, 2023 0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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