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引用之條文已於 2026 年 8 月核對現行法規,如遇修法將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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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今房價高漲的時代,許多想買房的年輕人會向父母請求支援,而不少父母也願意用自身財力幫助子女買房置產等,減輕子女生活負擔,但要小心特定情形會被視為「擬制贈與」,可能會被國稅局追繳贈與稅。
什麼是擬制贈與?
所謂「擬制贈與」,白話解釋就是「視同贈與」的意思,也就是說表面上以別的名目例如:資助他人購買財產或幫忙負擔債務等,但實際上是將個人的財產移轉給他人。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
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一、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二、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四、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部分。
五、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 版本註記: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的法定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元,但依第12條之1隨消費者物價指數連動調整,目前財政部公告適用的免稅額為每人每年244萬元;贈與稅率為三級累進(課稅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10%、超過2,500萬至5,000萬元課250萬元加超過部分15%、超過5,000萬元課625萬元加超過部分20%,遺贈稅法第19條)。申報前請以財政部當年度公告為準。
常見的視同贈與有以下情形:
1.爸爸出錢幫兒子還房貸
在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還債的期限之內(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對方或替對方承擔債務,例如:王老先生的兒子買房,欠銀行房貸1,000萬元,結果隔年王老先生向銀行申請核准清償兒子1,000 萬元債務,國稅局將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2.父母借錢給孩子,孩子還了一些後來直接讓孩子不用還
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以贈與論。例如:王老先生借錢給兒子500萬元,兒子也約定按時還款了100萬,但後來還沒多久王老先生直接免除兒子剩下的的債務,國稅局會將400萬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3.父母以超低價格賣房給子女
例如:王老先生把一間房子已低於公告現值的價格作為買賣價格賣給兒子,若現值8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房屋現值),買賣價金才600 萬元,差額200 萬元就要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4.直接出錢幫子女置產時
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也算作贈與。例如:幫王老先生跟賣方簽約買房子,但後來房子卻登記子女的名字,就視同王老先生贈與房子給兒子,並且贈與額度若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是以房子的公告土地現值加房屋現值課徵贈與稅。
不過要注意的是,如果簽約時的買受人是兒子與賣方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因為買賣契約的買方有支付價金的義務,所以當兒子是買賣契約的當事人,就有義務支付買房子的錢給賣方。但這案例卻是由王老先生直接付給出賣人,那便會認定為王老先生無償承擔兒子的現金債務,此時課稅標的就會變成買房的價金,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了。
5.出錢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不動產
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不動產的行為會被國稅局認定是父母的贈與行為,因為七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或未滿七歲的人一般來說不可能自行購買財產。但如果可以證明實際支付款項是屬於他們所有,例如檢附提供財力證明,則不會落入贈與範圍。
6.二親等之間的假買賣、真贈與
是不是覺得前面五種看起來都跟自己無關,看到這一種才開始冒冷汗?別擔心,這一種只要金流留得乾淨,是完全可以正大光明做的。
二等親之間(1、本人的父母親、祖父母;配偶的父母親、祖父母。2、本人的兒子、兒媳婦、女兒、女婿、孫子、孫媳婦、孫女、孫女婿;內外孫均屬二親等。3、本人的兄弟姊妹及其配偶。4、配偶的兄弟姊妹及其配偶。)買賣財產,如果沒有真正支付價金證明或是提供向銀行或第三人的借貸證明,國稅局也將列為「擬制贈與」計入贈與總額,若超出244萬元免稅門檻將適用贈與稅率10%~20%。
舉例來說,王老先生要以買賣移轉房地產給小孩,買賣價格是1000 萬元。王老先生主張小孩的1000萬元是從小歷年從阿公、阿嬤、外公、外婆贈與的自有資金,向其支付購買,結果被國稅局追查金流發現,1000萬除了是王老先生跟配偶分別贈與200 萬共400萬元外,其餘600 萬元來源都是其實都是王老先生提供給阿公、阿嬤、外公、外婆再匯款給孩子,所以600 萬元資金應併入王老先生的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
但如果是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一律不計入贈與總額,也就是夫妻之間互相贈與是不用課贈與稅的。
這邊要幫大家把兩個常被混在一起的條文拆開:夫妻互贈免贈與稅,靠的是第20條;而「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要併回遺產總額課稅」,靠的是第15條,而且它課的是遺產稅、不是贈與稅。(小代書內心OS:這兩條的條號跟稅目常常被寫反,一寫反整個節稅規劃就會排錯順序~)關於夫妻如何規劃節稅,會於介紹遺產繼承節稅時作說明。
擬制贈與行為一覽
項目 | 國稅局認定 | 常見案例 |
無償或不對等代價幫他人還債 | 贈與財產給他人 | 父母幫成年子女還房貸 或資助買房 |
無償或不對等代價幫他人購買財產 | ||
限制行為能力人、 無行為能力人購買財產 | 監護人、法定代理人贈與財產給無行為能力人 |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買房 |
二等親之間買賣財產 | 若沒有具體支付價款證明或第三人借貸證明,將視為二等親之間的贈與 | 父母以超低價格轉賣不動產給子女 |
常見問題 FAQ
贈與稅的免稅額現在是多少?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的法定免稅額是220萬元,依第12條之1隨消費者物價指數連動調整,目前財政部公告適用的是每人每年244萬元。這是以「贈與人」為單位計算,不是每個受贈人各244萬。
幫小孩付房子的頭期款,會被課贈與稅嗎?
要看你是把錢給小孩、還是直接付給賣方。依遺贈稅法第5條第3款,用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該資金要以贈與論;如果買的是不動產,課稅標的就是「該不動產」。若是小孩自己當買賣契約當事人、而你直接把錢付給出賣人,則會被認定為無償承擔小孩的價金債務,課稅標的就變成買房的價金。無論哪一種,超過244萬免稅額的部分都要申報。
二親等之間買賣房子,一定會被當成贈與嗎?
不一定。遺贈稅法第5條第6款有但書:只要能提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而且該價款不是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的,就不以贈與論。關鍵在金流要真實、可追、而且錢不能繞一圈又回到出賣人身上。
夫妻之間互相贈與財產要繳贈與稅嗎?
不用。依遺贈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但要注意另一條: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仍須併入遺產總額課「遺產稅」,這是兩件不同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