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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日常

實務案例解析

夫妻婚後財產不是共有!?夫妻財產制的迷思與真相

by SHU YU 6 1 月, 2024
written by SHU YU

夫妻買房時,除了要不要共同登記外,常常會也會有登記在誰名下的問題,而小代書曾經看過一個案例,就是房子婚後登記在太太名下,結果離婚後先生居然分配不到!不是很多人說婚後財產就是共有,離婚一人一半嗎,到底怎麼回事呢?

在解釋之前,先來了解我國的夫妻財產制吧!

我國民法將夫妻財產制種類區分成「約定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兩大類:

所謂的「約定財產制」就是不論婚前婚後,雙方可以約定填妥書面契約,向法院聲請並登記的財產制。而約定財產制又分為「分別財產制」與「共有財產制」,例如彼此財產差異巨大,為了避免金錢上的糾紛會選擇分別財產制;又或者彼此財產相當並且有共同目標,決定一起努力或一同創業互相扶持的夫妻。除了少數夫妻會選擇約定財產制外,一般若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財產制,就會直接以「法定財產制」作為夫妻財產制呦!所以目前來說一般家庭都是以法定財產制為主~

那到底什麼是「法定財產制」,字面上根本看不出來呀?

其實簡單來說,法定財產制下的夫妻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所謂「婚前財產」就是結婚前各自取得的部分;而「婚後財產」則是夫妻結婚後取得的財產。

那如果不能證明是婚前或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呢?那便會視為婚後財產啦!而這邊要注意的是,其實法定財產制在民法規定中,是「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的!

很多人會以為結婚後財產就是共有,甚至離婚就可以直接分一半,但其實這樣的觀念是錯誤的!因為實際上夫妻是「各自」對自身的財產「管理、負擔、使用、收益與處分」。只有不能證明是夫或妻所有的財產,才會視為夫妻共有財產,所以並不是所有財產都共有的呀~

不過與分別財產制不同的是,「法定財產制」在婚姻關係消滅時(例如離婚、配偶死亡),會有所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是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除了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外),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財產低的那方可以要求財產高的那方,就雙方之間財產的差額進行平均分配。

簡單來說,就是除了雙方當事人可以拿回屬於原本自己的財產外,財產低的那方,有權利分配到「雙方扣除這段婚姻中所負的債務之後,平均分配的財產差額」。

例如:丈夫婚後財產有 550 萬,婚後負債 50 萬;妻子只有 200萬元, 零負債。那分配剩餘財產時,丈夫財產要先扣除債務,也就是550 萬- 50 萬 =500 萬。 丈夫 500 萬扣除妻子 200 萬 =300 萬元,這300 萬元÷ 2 人 =150 萬,於是丈夫必須要給妻子 150 萬元。

所以並不是離婚後就可以直接分一半財產的!

那為何會有離婚後分配不到的問題呢?因為要注意的是:夫或妻個人收到的贈與物,有經過贈與人用書面聲明這個是專屬夫或妻的特有財產,或者「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這些財產即使在婚後取得還是不計入剩餘財產分配的!

而依據近來多數法院實務見解,所謂「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應包含夫或妻受妻或夫贈與之財產在內,所以實務上曾經有妻子主張房屋為丈夫贈與,而丈夫又提不出不是贈與的證據,導致離婚時房子不列入分配中,不過並不是所有法官看法都一樣,所以實際上還是要看情況做法律攻防,若有訴訟需求,建議還是詢問律師呦~

6 1 月, 2024 0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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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案例解析

幫小孩買房也要申報贈與稅嗎? 什麼是擬制贈與?擬制贈與的常見情形與舉例說明

by SHU YU 6 9 月, 2023
written by SHU YU

在現今房價高漲的時代,許多想買房的年輕人會向父母請求支援,而不少父母也願意用自身財力幫助子女買房置產等,減輕子女生活負擔,但要小心特定情形會被視為「擬制贈與」,可能會被國稅局追繳贈與稅。

 

什麼是擬制贈與?

 

所謂「擬制贈與」,白話解釋就是「視同贈與」的意思,也就是說表面上以別的名目例如:資助他人購買財產或幫忙負擔債務等,但實際上是將個人的財產移轉給他人。

 

遺贈稅法 第5條 

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一、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二、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四、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部分。

五、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常見的視同贈與有以下情形:

 

1.爸爸出錢幫兒子還房貸

 

在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還債的期限之內(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對方或替對方承擔債務,例如:王老先生的兒子買房,欠銀行房貸1,000萬元,結果隔年王老先生向銀行申請核准清償兒子1,000 萬元債務,國稅局將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2.父母借錢給孩子,孩子還了一些後來直接讓孩子不用還

 

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以贈與論。例如:王老先生借錢給兒子500萬元,兒子也約定按時還款了100萬,但後來還沒多久王老先生直接免除兒子剩下的的債務,國稅局會將400萬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3.父母以超低價格賣房給女子

 

例如:王老先生把一間房子已低於公告現值的價格作為買賣價格賣給兒子,若現值8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房屋現值),買賣價金才600 萬元,差額200 萬元就要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4.直接出錢幫子女置產時

 

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也算作贈與。例如:幫王老先生跟賣方簽約買房子,但後來房子卻登記子女的名字,就視同王老先生贈與房子給兒子,並且贈與額度若超過244萬,是以房子的公告土地現值加房屋現值課徵贈與稅。

 

不過要注意的是,如果簽約時的買受人是兒子與賣方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因為買賣契約的買方有支付價金的義務,所以當兒子是買賣契約的當事人,就有義務支付買房子的錢給賣方。但這案例卻是由王老先生直接付給出賣人,那便會認定為王老先生無償承擔兒子的現金債務,此時課稅標的就會變成買房的價金,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了。

 

5.出錢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不動產

 

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不動產的行為會被國稅局認定是父母的贈與行為,因為七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或未滿七歲的人一般來說不可能自行購買財產。但如果可以證明實際支付款項是屬於他們所有,例如檢附提供財力證明,則不會落入贈與範圍。

 

6.二親等之間的假買賣、真贈與

 

二等親之間(1、本人的父母親、祖父母;配偶的父母親、祖父母。2、本人的兒子、兒媳婦、女兒、女婿、孫子、孫媳婦、孫女、孫女婿;內外孫均屬二親等。3、本人的兄弟姊妹及其配偶。4、配偶的兄弟姊妹及其配偶。)買賣財產,如果沒有真正支付價金證明或是提供向銀行或第三人的借貸證明,國稅局也將列為「擬制贈與」計入贈與總額,若超出244萬元免稅門檻將適用贈與稅率10%~20%。

 

舉例來說,王老先生要以買賣移轉房地產給小孩,買賣價格是1000 萬元。王老先生主張小孩的1000萬元是從小歷年從阿公、阿嬤、外公、外婆贈與的自有資金,向其支付購買,結果被國稅局追查金流發現,1000萬除了是王老先生跟配偶分別贈與200 萬共400萬元外,其餘600 萬元來源都是其實都是王老先生提供給阿公、阿嬤、外公、外婆再匯款給孩子,所以600 萬元資金應併入王老先生的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

 

但如果是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依遺贈稅法第20條規定除了配偶過世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外,其餘贈與情況皆不用課徵贈與稅,關於夫妻如何規劃節稅會於介紹遺產繼承節稅時作說明。

 

擬制贈與行為一覽

項目

國稅局認定

常見案例

無償或不對等代價幫他人還債

贈與財產給他人

父母幫成年子女還房貸

或資助買房

無償或不對等代價幫他人購買財產

限制行為能力人、

無行為能力人購買財產

監護人、法定代理人贈與財產給無行為能力人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買房

二等親之間買賣財產

若沒有具體支付價款證明或第三人借貸證明,將視為二等親之間的贈與

父母以超低價格轉賣不動產給子女

 

 

6 9 月, 2023 0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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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案例解析

遺產怎麼規劃節稅? 為什麼有錢人常投資房地產?遺產稅計算方式,「財」留子孫

by SHU YU 6 9 月, 2023
written by SHU YU

為什麼有錢人常投資房地產?

 

身為台灣人肯定都聽過老一輩說「有土斯有財」,這樣根深蒂固的觀念一方面造成房價高漲,但一方面的確也讓許多富裕的家庭世代傳承財富。在了解遺產如何規劃前,先來聊聊為什麼有錢人喜歡購買房地產吧!

 

原因1. 房地產是不完全競爭市場:

 

想買房的人或許會很有感覺,即使有了實價登錄,房地產真實價格依然不透明。過去因為不動產價格的不透明,在最誇張的時候,曾有一日三市的奇景,所以從民國101年起政府開始推動實價登錄,最近一次修法於110年。前面在講實價登錄時,小代書有提過對實價登錄的看法,所以這裡就不再贅述。

 

房地產跟一般金融產品不一樣的是,一般有價證券不管是1股還是1000股來說,都是同一個標的;然而每個不動產都是不一樣的產品,即使是同一條街也可能因為有無裝潢、房屋現況而導致不同的銀行鑑價,也影響了最終成交價格的落差。但有趣的是,小代書也曾遇過沒裝潢,成交價格卻比附近其他房屋高的案件,由此可知,買賣最後能夠成交其實是雙方價值認定一致導致的結果。

 

原因2.台灣土地稅制有利於投機:

 

不同於其他各國,台灣不動產持有的成本十分的低。持有一間上千萬的房子,每年要繳的地價稅與房屋稅相較國外,可說是非常便宜,因為台灣不動產課稅是依據申報地價與房屋現值,而這些依據都是由政府組織評定出來,與市場價值相差甚遠,且稅率也非常低,在課稅基礎與稅率都偏低的情況下,要繳納的稅金也僅如此。諷刺的是,稅率較重的土地增值稅在短期買賣炒作反而課徵不太到,即使有房地合一稅來為短期內買賣課重稅,投資客只要有辦法拉高價格,讓實際獲利期望值夠高,負擔一樣是轉嫁到買方身上。

 

如同前面所述,台灣的稅制是有利於投機的,所以許多有錢人喜歡利用不動產來傳承財富。

 

舉例來說,3000萬同樣市值的有價證券與台灣不動產,有價證券在繼承時,假設不考慮其他國家的稅制與手續複雜度,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也就是以3000萬課稅;然而不動產則是以土地的公告土地現值,房屋的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加上採用繼承方式僅需課徵遺產稅,免課土增稅、契稅等。

 

遺產稅計算方式?

 

遺產稅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白話說明如下:


1.免稅額(遺贈稅法第18條):

1,200萬元。若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公殉職,加倍計算。

2.課稅級距金額(遺贈稅法第13條):
(1)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3.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遺贈稅法第16條):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72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40萬元以下部分。


4.扣除額(遺贈稅法第17條):
(1)配偶扣除額:400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4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00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500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4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00萬元。

 

以上規定的各項金額,會根據物價指數連動調整,比如113年的規定如下:

(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333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 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 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3. 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100萬元以下部分。
  2.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6萬元以下部分。

(四)扣除額:

  1. 配偶扣除額:553萬元。
  2.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6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3. 父母扣除額:每人138萬元。
  4.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93萬元。
  5.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6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6. 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

 

而因為通常公告現值都比市價低很多,所以同樣價值的財產換成不動產的話,將導致原本近百萬的遺產稅變成可能不用繳稅的差別,甚至符合條件的農地不論市價多少都免列入課稅。所以遺產的種類不一樣,課稅的計算價值就不同,更精確的來說,稅後所得的財富將大不相同。

 

實務上,父母若想傳承不動產給子女,買賣跟贈與皆要繳納契稅與土地增值稅,但如果以繼承遺產方式,因為免課土增稅、契稅,加上若有配偶子女平均分配後,遺產淨額於2000萬以下基本上繳不到稅,所以我們會建議客戶若不是因為遺產分配可能有糾紛需要於生前先移轉,還是百年後等待繼承移轉就好。

 

如果擁有龐大財產要怎麼規劃節稅呢?

 

舉例來說,50歲的王老先生平時勤儉,擁有龐大財產,包括土地6筆公告現值共計6,000萬元、房屋2棟現值合計為2,000萬元、某上市公司股票10萬股、銀行存款500萬元,夫妻感情融洽生有1男1女,並且都乖巧上進,某天(108年2月3日)享用晚餐後,王老先生看著太太及兒女覺得很滿足,只是不禁擔憂起若百年以後回到天國,怎麼讓他們保有如現在一般優渥的生活,又可少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呢?

 

首先,我們先來算算如果沒做任何規劃的話,要繳納的金額是多少。

 

假設王老先生111年2月4日突然意外死亡,留有如上述之遺產,當天該股票收盤價為50元,王老太太及子女皆繼承,則王老先生之遺產稅計算如下:


1.遺產總額:9000萬(6,000萬+2,000萬+10萬股×50元+存款500萬=9000萬元)
2.免稅額:1333萬元
3.扣除額:716萬元(包括:配偶扣除額:49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100萬元、喪葬費:123萬元)

4.遺產淨額:6961萬元(9000萬−1333萬元−716萬=6961萬元)
5.應納遺產稅額:794.15萬元(500萬+294.15萬元)

而經過代書的規劃後,若王老先生當天就想通了,先於隔天(108年2月4日)贈與王老太太土地2筆共計2000萬元、房屋2棟2000萬元、上市公司股票 10萬股(收盤價每股50元)、銀行存款500萬元,王老先生若於 112年2月4日過世時財產再沒有增加,除了贈與太太的財產外財產亦未減少,那王老先生的遺產剩下土地4筆計4,000萬元、房屋0棟、上市公司股票0萬股 、銀行存款0元,若王老太太及子女皆繼承,王老先生之贈與稅及遺產稅計算如下:

 

因配偶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所以50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的話應納的贈與稅額等於0元。

 

而在在婚姻關係消滅時(例如離婚、配偶死亡),會有所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且配偶贈與可以主張無償取得的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財產低的那方可以要求財產高的那方就雙方之間的差額進行平均分配。

 

所以在王老先生過世後,王老太太可以依民法之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其價值於核課被繼承人遺產稅時,可以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也就是說可以先將剩餘財產分配完後再開始繼承,並且配偶依然可以繼承財產喔!

 

所以如果王老太太除了王老先生贈與外沒有其他財產,那可分配到的剩餘財產就是4000萬元(4000萬+0+0+0=4000萬元)÷2=2000萬元。

 

如此一來,112年王老先生逝世,其繼承人需繳之遺產稅計算如下:
1.遺產總額:2000萬元(4000+0+0+0-2000=2000萬元)
2.免稅額:1333萬元

3.扣除額:716萬元
4.應納遺產稅額:0元 (2000萬-1333萬-716萬 < 0 )

 

是不是差很多!善用夫妻贈與節稅與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合法節省龐大的遺產稅(國稅局應該不希望太多人看到這篇)。不過要注意的是,如果王老太太本身身體就不好,有可能比王老先生早過世,那贈與給太太可能無法達成減稅之目的,反而增加太太的遺產稅,所以在規劃時需多方考量。

 

不過財產規劃建議在老當益壯時就執行,因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過世前2年內的贈與,還是要繳遺產稅的!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
(一) 被繼承人之配偶。
(二) 被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
(三) 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因此如果王老先生想以贈與太太財產之方式分散財產,需要及早規劃。若王老先生贈與王老太太的財產的時間點不幸在死亡日前2年內,那仍然需併入王老先生的遺產中課稅,就無法達成節省遺產稅之目的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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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資源

不動產經紀人上榜配分策略與讀書技巧

by SHU YU 6 9 月, 2023
written by SHU YU

不動產經紀人高中學歷即可報名,考試採及格者非排名制,換句話說總成績滿60分便考試及格,沒有名額限制,所以最大的敵人就是自己。

 

不動產經紀人考科分析:

 

國文:


國文是多元形式作文,並且會有兩篇,通常一篇會有古文做導讀,另一篇則可能有現代案例為導讀,小代書當年是完全沒準備直接上場,但其實只要把握住「啟、承、轉、和」,開頭的時候建議先破題,並多運用成語與名言佳句,並且字數寫好滿8頁,就能拿到基本的分數。

 

民法:


民法的條文內容非常的多,是許多考生的認為的惡夢,加上覺得看起來文謅謅的光看就很想放棄,雖然法條很多,不過要記得我們考的是民法「概要」,所以考題並不會太刁鑽,建議如果是0法律基礎要選擇教科書時,建議選擇白話且有案例輔助說明的參考書,先看懂法條內容與瞭解原委後會比較好記憶跟應用。

 

而繼承編及親屬編條文數量相對較少,考點也明確,加上法規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可以透過故事的方式連結記憶,準備起來會相對容易一些。

 

有許多考生被民法的法條數量嚇到而放棄,但考試後往往因為民法的分數落差太大而造成平均分數與上榜失之交臂,其實這顆只要肯花功夫,報酬率也相當的高,且換個角度想,只要這顆有顧到基本分數,並把握其他科目選擇題不失分上榜的機率就大大增加。


不動產估價概要:


不動產估價概要,是所有科目中CP值最高的,因為短短不到150條卻是拉抬整體分數的最佳利器,許多人一開始會因為法規名稱而卻步,害怕沒有實務經驗而抗拒,但其實這科是所有考科最容易準備的科目,基本上申論題都是從題庫出的所以經常重複出現,熟悉考古題就可以把握申論題的分數。加上因為考的是概要,所以即使出計算並不複雜,只要選擇邏輯清晰並白話解釋的教科書,有了基本觀念後,就算是計算題也輕而易舉。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土地法相關法規內容非常龐雜,整體準備起來相對費時,但其實因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並且考的也是概要,有些條文基本上是重複的也並不會考太深,準備的要點一樣是先讀懂每條法規的意思,並搭配選擇題題目練習,最後在將相關法規整理成表格,在考試前複習按照不同主題快速背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不動產經紀人相關法規主要條目有四個法規,分別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除了公平交易法外,生活中時常會接觸到這些法規,因爲生活化所以學習起來容易理解與吸收,是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的四大科目中最容易得分的考科,並且在生活上也非常實用。

 

接下來就來跟大家分享小代書當時準備考試時的策略與讀書方法,還有了解哪些必拿的基本分數吧!

 

「沒有策略,執行是漫無目地的;沒有執行,策略的無用的。」

 

許多人在準備考試的時候,常常是漫無目地沒有方向,以致於前期花了很多時間在摸索與習慣唸書方式,在最後正上手的時候卻已經要考試了,恨不得再多點時間準備,非常可惜。

 

以下內容為小代書實際整理許多考試心得、書籍閱讀心得與自己的上榜經驗,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並節省自行摸索的時間。

 

配分策略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為及格制,平均總分60分便及格,但要留意的是,因為國文的成績是站總分的10%單獨計算,其餘四科專業站總分的90%,也就是說四科專業科目總分平均後乘上0.9加上國文成績乘上0.1才是我們最後的總分。

 

所以以一般考生國文的平均成績在在40-50分左右,以國文最差拿到40分的情況下,其餘科目平均分數加權後至少需要56分才能上榜。又56分為百分之90的加權後的成績,所以反推回去實際上在其他四顆的平均分數需要達到62.2分,也就是在國文較差的情況下,其他科目「總分至少需要約249分」才會及格。

 

而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題目選擇題25題佔50分,申論題共兩題佔50分,顯而易見的若把握有正確答案的選擇題,可以為申論題的不足預留更多的空間,舉極端例子來說若選擇題全對,申論題就算一題真的完全不會寫只要拿到10分以上也能及格,何況就算真的遇到不會寫的題目不要空白儘量寫也會有筆墨分數5-10分。

 

配分目標

 

而因為民法對許多考生較難,所以配分建議至少以以下目標為基本:

 

民法:50 (選擇36+申論14)

 

不動產估價概要:70 (選擇40+申論30)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60 (選擇40+申論20)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70 (選擇40+申論30)

 

雖然民法是對許多人來說最難的一顆,但在其他科目衝刺下,若民法有基本的成績便能過關,這也是為何小代書說不能放棄民法的原因,因為一旦放棄民法其他成三科的壓力就會非常的大,而不動產經紀人的上榜關鍵在於「選擇題」,所以會建議選擇題目標設定最多只能錯五題,把握至少40分的成績,其餘申論題至少把握兩題拿下25分的成績。

 

讀書計畫

 

不動產經紀人報名時間為每年8月初報名、11月中考試,小代書在邊工作邊準備考試的狀況下,整體準備時間大約是4個月左右,如果是要照顧小孩的小鋼筆們建議時間拉長到半年。 有小鋼筆曾詢問小代書是否建議補習?

 

但老實說沒辦法給確定的答案因為當時本身工作已經很忙下班也要準備研究所的資料所以純粹自學也沒補習,並且也要視個人自制力與經濟基礎去決定,未來會整理各家補習班的資訊與分析在群裡給大家做參考。

 

但即使沒補習也沒關係,盡力把握3330計畫:

 

「設定目標每天唸3小時,參考書地毯式複習3遍,每科刷歷屆選擇題至少30回。」

 

第一遍:

 

按教科書內容從頭到尾把法條唸一次,並按著教科書給的題目做一次,在唸的時候除了參考書的關鍵字,也自己試著圈出法條關鍵字,先理解是什麼意思,再搭配題目熟悉考題會怎麼出。

 

為何要再唸完後緊接著練習相關題目呢?

 

因為人的記憶力有所謂的「遺忘曲線」,簡單來說就是人們在短的時間內失去大約70%聽到或讀到的東西,在那之後,遺忘開始減緩,最後大約30%則以比較慢的速度流逝。

 

而亞里斯多德論記憶中寫道:「重複回想事情的練習會強化記憶。」研究證明,比起重複學習所學內容,練習提取記憶(retrieval practice)可以讓學習效果更牢固。

 

「而練習題目便是一種提取記憶,練習能夠強化記憶並防止遺忘,並且學習和記憶效果勝過重複閱讀。」

 

而通常第一遍花的時間會比較久是正常的,建議一天至少大概讀20-30頁,不要害怕讀不完,因為一本書扣除目錄與題目頂多300頁,積少成多大約十幾天就能看完一科。

 

第二遍:

 

在第一次地毯式學習還有練習題目後,對於考試的難度還有考試內容會有更完整的概念與初步的記憶,而科學證實,有規律地複習,能夠幫助形成長期記憶。

 

第二遍的複習注重在: 「思考並運用向自己提問的反思練習,再用自己的話語解釋。」

 

舉例來說,再複習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有關罰則的時候,心裡先思考罰則印象中是罰多少?什麼原因會被罰?並且用簡單幾個字用自己的話濃縮並註解在法條上,目的在於未來看到申論題時,寫下自己的註解,便能更容易的提取記憶延伸法條,達到記憶效果。

 

在這個階段複習會比第一遍快速,也能開始嘗試自己寫完整的歷屆試題,這時候錯很多是正常的,這時練習的主要目的在於了解考試會怎麼考,並且能在過程中漸漸找到考點,會發現有特定的題目會重複出現。 透過練習強化大腦學習系統的神經路徑,定期練習會遏阻遺忘,並可牢記想記憶的知識。

 

若遇到錯誤還有特別不熟悉的地方,務必找出詳解,並且在參考書翻出相應的法條整理成自己的記憶方式。

 

第三遍:

 

大概幾天就能唸完一遍,並搭配申論考古題,與瘋狂刷考古題,讀到看到題目大概知道是哪一頁就代表很熟悉了。

 

基本上如果熟悉考古題會發現,蠻多題目考法都是重複的,除了買紙本的考古題外,推薦使用「阿摩」網站做考古題,好處在於可以有許多種模式可以選擇,可以重複測驗不熟、或是不同難度的題目,並且每天登入就可以有免費的測驗次數,真的錯誤的題目也有有熱血的網友解答,或是可以購買詳解卡看看高手是怎麼解說,具體使用方式會另外為大家詳細整理。 

 

準備順序

 

另外在準備好參考書後,建議小鋼筆在第一輪先唸「不動產估價概要」,因為這科的內容法條最少,若搭配好的參考書能夠很快進入狀況,許多上榜生在這科通常會得到較高的分數以彌補「民法」與「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的失誤。 而在一開始時間較充裕的狀況下,接續唸民法與土地相關法規,最後才是最好理解但較需要背誦的「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讀起來因為與生活相關所以相對好懂會更有成就感。

6 9 月, 2023 0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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