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代書,謄本上這行字是不是代表這塊地有問題?」客戶把手機截圖傳過來,上面印著:「本地上權係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設定」。先讓你安心:這不是警告標語。這行註記,就是這個權利的「身世標籤」——它在告訴每一個查謄本的人,這個權利是多數決通過的,不是全體共有人一起點頭的。我是高雄的王芷代書,這篇講清楚它到底在說什麼。

本文目錄

法條原文

第一項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土地法§34-1全文共6項,上面只節錄跟本文直接相關的部分;完整條文與逐點解析請看完整版。)

📌 本文引用之條文已於 2026 年 8 月核對現行法規,如遇修法將同步更新。

白話翻譯

先講這個章為什麼要蓋。多數決很方便,但它天生會留下一個「有人沒同意」的尾巴;如果不寫在謄本上,五年後、十年後接手的人根本無從得知。與其讓大家日後各執一詞,不如一開始就把身世寫在臉上。

當多數人依§34-1「強行」設定地上權或典權給別人時,地政事務所會在土地登記簿的「其他登記事項欄」蓋一個章,寫著:「本地上權(或典權)係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設定」(執行要點第4點)——提醒後續買家這是多數決強行通過的、可能還有其他少數地主不開心;讓法律關係一目了然,避免以後各執一詞。這個標籤會隨著地上權讓與、典權轉典一路轉載,不能撕掉。

那看到這行字,該怕還是不該怕?我的答案是:不用怕,但要多問三句。第一,當初的書面通知有沒有做足?第二,少數共有人的價金有沒有受領或提存?第三,15天的優先購買權期間有沒有走完?這三題都有紙本可查,查完你買得安心,將來要轉手也講得清楚(內心OS:不動產最貴的從來不是價格,是資訊不對稱呀~)。別擔心,這些資料代書調得到,不用你自己去猜囉~

常見問題 FAQ

Q1:謄本上有34-1註記的地,可以買嗎?

可以買,權利本身是合法有效的。註記的作用是資訊揭露——讓你知道這個權利的來歷是多數決,背後可能存在不同意的少數共有人,出手前多做一層盡職調查(確認通知程序、價金處理是否完備)比較安心。

Q2:這個註記以後會消失嗎?

不會自己消失。依執行要點第4點,辦理地上權讓與或典權轉典時應予轉載——權利轉幾手,身世標籤就跟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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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 王芷|小代書的成長日記|紅杉地政士事務所——一位把複雜不動產與稅務,翻譯成人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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